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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远离家乡,漂游在外,在芬兰立足,来到芬兰的第一步当然是在这个陌生的国度给自己租一个温馨的小窝。但是,有时候狗血的剧情不会发展的那么顺利。租住的房屋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损坏,本文就是专门针对房屋租赁期间的损坏提供一些法律信息,希望对大家都有所裨益。文末还有一些小编认为不错的租房小贴士,每次租房前拿出来看看,也是很有用的呢,拿走不谢!

房屋损坏

房屋损坏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以及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不同的情形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01

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根据芬兰《房屋租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承租人对房屋具有照看义务。由于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对房屋造成的损坏,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本条第三款还规定,对于经承租人同意进入房屋的人,因其故意或过失对房屋造成损坏,仍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房屋内共用设施的损坏也应向出租人赔偿。另外,根据《房屋租赁法》第二十一条,未经出租人允许,承租人不得擅自维修或者改造房屋,除非房屋的情况与约定不符或者存在非因承租人造成的缺陷。若承租人因此对房屋造成损坏,也应按照第二十五条向出租人赔偿。

02

非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

(1)   正常损耗

根据芬兰《房屋租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出租人对于其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的损坏是正常损耗,并非由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是指由于房屋老化造成的损坏问题,因此出租人应对此承担维修义务。但是,要注意的是,对于房屋的维修,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2)   基于出租人要求或代表房屋所有人执行工作的人所致之损坏

根据芬兰《房屋租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基于出租人的要求或代表房屋所有人执行工作的人所致之损坏,承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芬兰《房屋租赁法》要求承租人与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的通知义务

如前所述,承租人对房屋具有照看义务。根据芬兰《房屋租赁法》第二十四条,当房屋出现损坏,而出租人有责任对该损坏进行维修时,承租人对出租人具有通知义务。如果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且维修需要立即进行,承租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若因承租人通知的迟延或未通知承租人而造成损失,承租人应当赔偿。

出租人有权收取定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有权收取定金。定金的数额最多不可超过三个月租金。定金主要有以下两个作用:

  • 抵销未支付之租金

  • 抵销由承租人对房屋造成的损害赔偿

要注意的是,虽然定金存在以上两种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出现以上两种情形出租人即可全部没收定金,出租人只能在未支付之租金以及所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没收定金,剩余于部分仍应退还承租人。如果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定金,承租人除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外,还可要求出租人支付罚息,但租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租房小贴士

本部分是小编给各位包租公、包租婆以及租客们的一些租房小贴士,拿走不谢:

  •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建议双方都对房屋进行拍照,并注明日期。

  • 承租人应在租房前仔细检查房屋,发现房屋存在任何损坏应当通知出租人,最好做书面通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房屋损坏的情形,也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对于由承租人造成的损坏,出租人应保存好修理的单据,以便日后向承租人索赔。当然,双方也可自行协商,在定金中扣除。

若有法律常识问题,可私信也可发邮件至我们的邮箱:suomenlaki@outlook.com, 我们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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