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有云: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契约必守”。可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那么,您又知道自己手上的劳动合同是什么种类吗?又或者说,您是不是还不知道原来劳动合同还有不同种类?不同的雇佣合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今天,小编就和您一探究竟。
按合同有无约定期限分,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即是未约定期限的雇佣合同,也是未约定终期的雇佣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芬兰最普遍的雇佣合同存在形式。根据芬兰《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除有正当理由需要对雇佣合同施加固定期限外,劳动合同长期有效。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常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例外。因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员工权益,仅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协商终止时,才能合法终止。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期届至或者约定的工作完成即告终止,无需另行约定。
想必一定会有人问:那我在合同里加个期限不就完了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就成固定期限了吗?小编的回答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正如上文所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需要有正当理由。另外,芬兰《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雇主一方主动提出设立的固定期限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通俗来说,雇佣合同中的期限不是说加就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若是由雇主一方提出的,那么就必须存在正当理由,否则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想必大家应该有所发现,小编通篇都在强调’正当理由’。没错!’正当理由’在决定一个合同为固定期限抑或是无固定期限的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那究竟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是由雇主一方提出的,应存在以下正当理由之一:
替工
工期固定的工作项目
一次性完成的项目
季节性工作
教育机构内与研究相关的实习项目
固定期限的学徒
其他因工作性质要求而设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故此,设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需要存在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设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但是,有一般就有例外。所以,也存在设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正当理由的情形:
雇员一方主动提出设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长期(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业的人员可订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请擦亮双眼,看看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何种类,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不同的法律后果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更是要谨慎至上,小心驶得万年船。
最后,我们还是一如既往地来划划重点吧!
按合同有无约定期限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雇主一方主动提出设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正当理由。
并非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设立都需要有正当理由,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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