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件发生在芬兰图尔库的一家中餐厅,一位中年男子A与2006年8月根据和他兄弟B的一份口头协议来到芬兰,协议内容包括月薪1432欧元、按照芬兰当地人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虽然这家餐馆为中国男子的54岁的亲兄弟的太太所拥有,但是餐馆的工作由其兄弟B负责运作。
在之后的四年半内,受雇的中国男子A除了圣诞节和仲夏节、以及两次回中国的时间外,均每日工作,且自称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他和另一名员工合住在一个13平方米的宿舍内。然而,他的兄弟B每月只给他150欧元的现金,另外曾经给他的中国账户转去了八千欧元。剩余的工资说是替这位雇员保管,但却从未付给过雇员。
经过长时间的司法程序,图尔库上诉法院认定这位餐厅老板B犯有严重的盘剥罪,处以一年半徒刑,缓期执行。同时,B须支付给A15 000欧元的伤害补偿费和209 990欧元的欠付工资。主管的太太被判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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